文章索引


在华工作相关服务


九、申请工作许可


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需以下材料:

(一)填写完整的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》;

(二)工作资历证明;

(三)经附加证明书(已加入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》的国家)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最高学位(学历)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、职业资格证明;

(四)无犯罪记录证明;

(五)体检证明;

(六)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(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);

(七)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;

(八)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;

(九)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;

(十)其他相关材料。办理方式及地点:由工作单位线上提交申请,各地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窗口办理。


十、办理社会保险

外国人在华工作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参加社会保险。

参保对象:

(一)合法工作依法获得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和外国人居留证件,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。

(二)与中国境内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由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;或者与国外公司签订合同被派遣来华工作,并由中国境内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。

(三)年龄在就业年龄范围内(男60周岁、女55周岁前)。

参保缴费

(一)新参保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,从在中国境内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;

(二)外国人士参保险种的缴费基数、缴费比例按缴存地中国籍参保人员标准执行。

互免规定

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信息,中国与德国、韩国、丹麦、加拿大、芬兰、瑞士、荷兰、法国、西班牙、日本、塞尔维亚、卢森堡等国家签署有社会保障协定。具有与中国缔结社会保障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,可按协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。

办理地点:工作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或人社局服务大厅。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:http://www.mohrss.gov.cn


十一、缴纳个人所得税

居民与非居民身份


外国人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,为中国税收居民,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,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,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,为非居民个人。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,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,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,为非居民个人。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,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

外国人士为中国税收居民的,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,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《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》及相关资料,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士,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:

(一)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汇算清缴豁免申报条件;

(二)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一致;

(三)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。

如果外国人士不了解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,可至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有关政策并寻求帮助。

办理方式:纳税人可至当地政务服务大厅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,也可下载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。外国人士首次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,需要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,纳税人可以咨询办税服务厅获取帮助。

外国人士为非居民个人的,不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

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:https://etax.chinatax.gov.cn

享受税收协定待遇

中国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已覆盖114个国家(地区)。按协定规定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待遇的外国人士,可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,在自行申报或通过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,有关资料留存备查。协定详情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条约栏目。

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条约栏目网址: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810341/n810770/common_list_ssty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