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加国生活网最新消息】受2012加拿大联邦预算案的影响,加拿大海关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去美国购物免税新规定(New duty-free limits for travellers)。

免税额随离境时间不同而异

根据加拿大边境服务处规定,加拿大居民到美国购物,根据离境时间不同,个人的免税额也不同。加拿大居民入境时须把所购货品随身携带,供海关人员检查。

离境不足24小时的加拿大居民没有免税额(同旧规定一样,未改变),也不能携带烟酒入境。

离境超过24小时但不足48小时者
,每人有200元的免税额(旧规定是50加元),仍不可携带任何烟酒入境。

离境超过48小时或以上者
,每人可以享有800元的免税额(旧规定是400加元),入境时所购商品要随身携带。符合各省法定年龄者,最多可带200支香烟、50支雪茄、200克烟草以及200克烟草制成品。酒类方面,也可携带1.5公升葡萄酒、1.14公升酒精饮料、总共不超过1.14升的葡萄酒和酒精饮料,或者24罐每罐不超过355毫升的啤酒或不超过8.5毫升的啤酒。

离境7天以上者
和离境超过48小时的免税额一样,都是800元(旧规定是750加元),享受和离境超过48小时相同的酒类和烟草的免税额。

离境日期的计算方法,不包括离开加拿大的当日,但包括返回加拿大的日期。举例说,如果某加拿大居民在某月7日离境,至当月14日为止计算,为离境7天。

加拿大边境服务处表示,个人免税额只用于个人,不可相互转换。即是说,即使同车有4人游客,但关员在查询时仍以每人的免税额为标准,并不是计算全车4人总共的免税额。另外,儿童也和成人一样,根据出境时间不同,有相对的免税额,但所购商品应为儿童本人专用。

另外,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(NAFTAS),凡购买的货品标签上印有“加拿大制造”、“美国制造”或者“墨西哥制造”的字样,该件商品则可以免除关税。但如商品总额超过个人免税额,即使该件商品是在以上三国制造,仍要交税。

更多详情,请点击官方网站:http://www.cbsa-asfc.gc.ca/travel-voyage/pdt-pdt-eng.html